我的计划是 2024 年之前买的。新法律对我适用吗?
第 14.803/2024 号法律修改了第 11.053/2004 号法律,允许在领取待遇或提出首次赎回之前,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选择递减税制。2024 年之前购买、尚未开始领取也未赎回的人,原则上仍处在这个窗口之内。法律生效时已经在领取待遇或已在赎回的人,适用另外的规则,其期限已经截止,需要与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一起核对具体情况。
我可以随时更换税制吗?
不可以。法律改变的是选择的时点,而不是选择的性质。按现行条件正式办理选择之后,就不可撤销。它不是一个可以按下又弹起的按钮,而是一个只做一次的决定,需要把收入、期限和领取方式都摆到桌面上来考虑。
如果我把计划做携转,已经在递减税率表里走过的时间会丢掉吗?
不会。携转会把准备金连同每笔缴费的期限计数一并转移。八年前的一笔缴费,携转之后依然有八年的年限。携转做不到的是转换计划类型:PGBL 只能转到 PGBL,VGBL 只能转到 VGBL。而税制的选择有它自己的规则,与携转是分开的。
我的会计师说我用简化模式申报。PGBL 适合我吗?
从扣除这一面看,大概率不适合。最高可扣除应税总收入 12% 的优惠,只对使用完整模式申报的人存在。简化模式不适用这项扣除,这样您手里就是一个赎回时对全部金额征税、却没有相应对价的计划。在这种情形下,值得弄清 VGBL 的逻辑(只对收益征税),并与您现在持有的计划做比较。哪种结构适合您,是分析之后的结论,而不是一般规则,需要与您的会计师一起商量。
养老金需要缴纳 ITCMD 吗?
在审理具有普遍意义的第 1.214 号主题时(RE 1.363.013/RJ,主审大法官 Dias Toffoli,2024 年 12 月 16 日作出实体判决,2025 年 1 月 8 日公布判决书),联邦最高法院确定:因持有人死亡而向受益人转付 PGBL 和 VGBL 款项时征收 ITCMD(遗产与赠与税)是违宪的。这一点如何适用于您的计划,取决于它的结构:指定的受益人、领取方式、资金来源。具体个案的认定,请与您的律师商量。
养老金可以代替遗产清算程序(inventário)吗?
不能整体代替这个程序。产品的设计是向保单中指定的受益人直接支付,通常不必等到遗产分割结束,这在家庭往往最需要现金的时刻有助于流动性。但必然继承人、特留份以及其余财产的安排,仍然需要具体的法律分析。请把养老金看作律师设计的规划之中的一块流动性,而不是防护墙。